部门工作职责
财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高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经济利益。
2.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等原则和适应学校发展的新思路,组织学校年度经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评价,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严格管理。
3.负责学校各类事业收支报表统计。
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总账管理)。
5.负责制定全校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参与制定各类收入分配制度,确定各类收费标准。
6.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各类预算外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的收支核算业务,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标准规范审核。
7.负责全校各类资金的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的统一调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掌握全校财务运行状况,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及时正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
9.统一组织领导全校的会计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的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处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