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37号),为规范收费行为,保持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经学校2018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昆明学院学生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收取 ;住宿费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收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现将《昆明学院关于对2018年学生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的通知》印发,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学院关于对2018年学生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的通知(见学校OA文件昆院财【2018】7号文件)
昆明学院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