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从2013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包含:在编和非在编人员)须按每个纳税人进行单独的明细申报(不得再采用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为此,从本月起各个单位涉及发放劳务费用的部门,请按税局规定格式申报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填报至学校计财处。
上报时间:2013年9月12日之前;
上报方式:电子表格请发送至QQ:137048857或者137048857@qq.com。纸表请各单位盖章后报送到计财处107室贺光旭老师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 黎:65098094
贺光旭:65098096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如果不按时申报者,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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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