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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托管院级专项经费报账须知(试行)
2008-11-03 00:00  

昆明学院托管院级专项经费报账须知(试行)

一、报账程序

1、资金管理员根据经费使用需求或报销票据内容,据实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和《托管院级专项经费定额登记薄》并及时结出单笔余额,根据授权审批权限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携带《部门包干经费定额登记薄》和根据计财处预算部门初审并下达预算的指标到会计核算部门办理,使用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还需由资金管理员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然后到会计核算部门办理。由主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制单后交到出纳室,5000元以下由出纳根据主办会计制单和签字直接支付现金和支票,5000元以上由会计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支付。超过1万元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超过3万元的经院长批准后,按照报账程序办理。

2、填制的经费支出三联单第一联交预算科扣除预算指标,第二联交会计科作账、第三联交经办人留存备查。

3、预算科已经下达预算指标,经主办会计审核后有问题的款项不能报销,须由主办会计签字后重新到预算科下达预算。报销金额超过原批复预算的,超过部分须重新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按规定的报账程序审批。资金管理登记薄如登记有误需加盖资金管理员个人私章,红字冲销时用红笔或负数。如整行错误请画线。按月结出当月发生额、累计数和余额。

二、注意事项

1、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的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等规定的凭证,凭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每张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字后,经部门包干经费审批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等必须附明细清单并加盖卖方单位的发票章(超市、商场购物发票必须附电脑小票),礼品按实际购买品名填写,不得填写“礼品”字样。

3、只能报销本年度及上年度发票。

4、报销现金和POS刷卡需填费用报销单。现金借款和电汇除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外,还需加填现金借款单和汇款申请单(视同借款)。资金管理员收到发票并签字完毕后可到主办会计处核销借款。

5、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人员支出。

6、报销单据填写、《托管院级专项经费定额登记薄》登记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正楷填写;原始报销发票、单据必须规范粘贴,否则不予报销。

7、报帐人员为各托管院级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员,其余人员办理报帐业务原则不予接待。

8、资金管理员借差旅费和会议费时,必须有会议通知或相应的报告附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乘飞机必须由院长审签。借款时只能少借不能多借,原则上根据会议通知借支会务费和车票款。

9、一次性购物超过1000元的须提前办理审批及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用支票支付。付款时尽量使用工商银行POSS机刷卡,原则上不支付现金,需大额现金(支付个人)的请将用款计划提前报会计科,经统一安排后提取。

10、同一支出项目不得拆单,在同一单位购买商品支票合并开具,合并后超过审批限额的,需重新审批。

11、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工具和用具等)须先到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后方能报销。

12、经费审批权限:部门包干经费1万元以内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至3万元经费使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超过3万元经费使用由院长审批。

13、《托管院级专项经费定额登记薄》由各托管部门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每次报帐时院级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员规范填写相应内容,经计财处预算科及会计科审核签章后登记有效。

昆明学院计划财务处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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