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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报账程序和财务报账的基本要求
2009-04-02 00:00  

昆明学院报账程序和财务报账的基本要求

一、报账程序

1、资金管理员根据本部门经费使用需求或报销票据的详细内容,至少包括报销款项的用途、数量、金额和经办人的签字等。据实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和《部门包干经费定额登记薄》中的明细项目并及时结出单笔余额,加盖部门公章后,根据授权审批权限签字核准。属于包干经费的首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属于院级托管专项经费的支出,首先也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院级托管专项负责人签字后,按审批权限审批。然后携带《部门包干经费定额登记薄》和预算科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到计财处核算科办理,使用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还需由资金管理员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然后到核算部门办理。

2、审批权限:预算经费支出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出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由主办会计审核签字;金额在0.5~1万元的须经过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后,经过部门领导签字,由主办会计审核签字后,还必须由核算科负责人审核签字;超过1万元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超过3万元的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3、填制的经费支出三联单第一联交预算科扣除预算指标,第二联交核算科作账、第三联交经办人留存备查。

4、预算科已经下达预算指标,经主办核算审核后有问题的款项不能报销,须由主办核算签字后重新到预算科下达预算。报销金额超过原批复预算的,超过部分须重新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按规定的报账程序审批。资金管理登记薄如登记有误需加盖资金管理员个人私章,红字冲销时用红笔或负数。如整行错误请画线。按月结出当月发生额、累计数和余额。

二、附件要求

1、属于预算批复的预算经费项目报销,据实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后,必须提供准予报销的凭据,如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等规定的凭证,并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后,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

2、属于预算批复之外的经费报销,除完成好上述手续后,必须提供由院领导批准的经费申请报告批复原件(盖有部门公章),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

3、属于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者通知开支的经费,除完成好上述第一、第二款的手续后,必须提供经学院领导批复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或通知原件(盖有部门公章),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

三、规范事项

1、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的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等规定的凭证,凭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发出单位的公章)、清晰。每张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字后,经部门包干经费审批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等必须附明细清单并加盖卖方单位的发票章(超市、商场购物发票必须附电脑小票),礼品按实际购买品名填写,不得填写“礼品”字样。

3、根据昆明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期第三款第3条:原校产办(印刷厂)并入后勤集团。后勤集团成立“印务中心”,要求学院各部门的印制工作都在该中心进行,原则上不再委托外单位印刷。

4、报销现金和POS刷卡需填费用报销单。现金借款和电汇除填制经费支出三联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外,还需加填现金借款单和汇款申请单(视同借款)。资金管理员收到发票并签字完毕后可到主办核算处核销借款。

5、报销单据填写、《部门包干经费定额登记薄》登记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正楷填写;原始报销发票、单据必须规范粘贴,否则不予报销。

6、报帐人员为各部门包干经费资金管理员,其余人员办理包干经费报帐原则不予接待。

7、资金管理员借差旅费和会议费时,必须有会议通知或相应的报告附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乘飞机必须由院长审签。借款时只能少借不能多借,原则上根据会议通知借支会务费和车票款。借款冲销单据的报销时间为出差返回的10天之内办理完相应反单及报销手续。

8、一次性购物超过1000元的须提前办理审批及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用支票支付。付款时使用工商银行POS机刷卡,原则上不支付现金,需大额现金(支付个人)的请将用款计划提前报出纳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经统一安排后提取(一般在每周星期四)。

9、包干经费根据财政规定不能用于人员支出、餐费支出,食品、烟、酒等购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内容使用。

10、同一支出项目不得拆单,在同一单位购买商品支票合并开具,合并后超过审批限额的,需重新审批。

11、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工具和用具等)须先到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审批单》、《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12、《部门包干经费定额登记薄》由各部门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每次报帐时部门包干经费资金管理员规范填写相应内容,经计财处预算科及核算核算部门审核签章后登记有效。

13、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项公务借款须由系、处、室等部门的资金管理员或出差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核算科审核后方可办理。借款上必须注明借款的时间、事由、金额、还款的时间。

14、根据《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出差及会议定点饭店名单执行出差及会议定点饭店制度。

查询网址:http://www.hotel.gov.cn/clf2008 请各位在开会或者是出差之前查询,具体网址在校园网公告栏中查阅。

15、使用支票付款时,请资金管理员,将“授权支付凭证”和“支票”一起交给收款单位才能办理进账手续,并在3天内及时返单。

四、预算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内容说明

1、办公费:反映部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订阅书报杂志、购买饮水票及支付印刷费用等支出。

2、学生业务费:为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开支费用,如运动会、文艺及体育竞技比赛、思想道德和文化讲座等。

3、教学(办公)业务费:反映为完成教学或办公计划而发生的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如业务培训费、资料费、指导学生实践实习费等。

4、专用材料 :反映部门购买专用材料等支出,如教学用品、实验试剂、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仪器及日常办公设备修理、维护。

5、邮电费:反映部门开支的邮寄及办公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昆明学院计划财务处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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