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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关于加强劳务费报销管理及规范增值税发票代开的通知
2026-10-29 15:47  

 

全校各单位: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自然人提供七类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学校作为支付单位负有法定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为规范劳务费管理、严控税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起征标准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非学校任职(聘用)或与学校签订合同的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返聘) 等发放的讲课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稿酬、临时用工劳务费等(学生勤工俭学报酬除外)。

   七类服务范围以及学校典型场景:

       1.研发服务

   范围要点: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学校典型场景:委托校外人员进行技术开发、工艺改进、试验试制、学生助研等。

       2.软件服务

   范围要点:提供软件开发、软件维护、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校典型场景:委托校外人员开发或维护信息系统、小程序、数据平台等。

       3.设计服务

   范围要点: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含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学校典型场景:委托校外人员进行校园文化视觉设计、宣传册、展板、官网及公众号页面设计、文创产品设计等。

       4.咨询服务

   范围要点: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翻译、市场调查等服务,含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咨询等。

   学校典型场景:校外专家论证与评审意见、技术咨询、法律/财税咨询、翻译、市场调查、管理咨询、评审费等。

       5.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范围要点:专题、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节目和作品制作,含策划、采编、拍摄、录音、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剪辑、录制、翻译(编译)、字幕、片头片尾片花、特效、影片修复等。

   学校典型场景:委托校外人员进行招生宣传片、校史纪录片、微电影、课程视频拍摄剪辑录制等。

       6.文化服务

   范围要点: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资料借阅,档案管理,文物及非遗保护,组织举办科技、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等。

   学校典型场景: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文艺演出、节目编排创作、组织举办文化活动等。

      7.教育服务

   范围要点: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校典型场景:外聘教师、兼职教授课酬、专家授课、非学历培训、命题阅卷等教育辅助服务。

  (二)起征点与发票要求

       1.自然人通常按次(日)纳税,起征点自2026年1月1日起为每次(日)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多笔按日合并判断是否达标。

   2.未达1000元免征增值税,但属于七类服务的仍需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依据。

   二、税率及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增值税法定征收率为 3%。2027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减按 1% 征收的优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现阶段附加税费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相关劳务费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属于学生勤工俭学劳务费的,无需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但应在报销单据中注明。

   三、代开劳务费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流程

应纳税人员本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或到税局窗口直接办理,完成税费申报缴纳,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电子税务局APP个人代开劳务费增值税发票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1: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实名注册并登录(自然人身份)

        电子税务局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步骤2:进入“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 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步骤3: 填写购买方信息、应税发生地 → 分别点击保存

    名称(必填):昆明学院

    社会信用代码(必填):125301006787089504

    应税发生地(必填):校内发生的劳务应税服务填写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校外发生的应税服务按实际发生地填写。

步骤4: 填写项目信息 → 点击保存

    项目名称:*生产生活服务* XXXX(参照上述七类服务类型所对应校内场景按实际情况选择,若无确切对应类型,则统一选择“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项目简称:系统自动带入

    税率:选择1%

    金额:填写实际发放金额

 

 








 



步骤5: 核对税额 → 提交 → 在线缴税 → 下载PDF电子发票 → 交报账经办人。

步骤6: 由经办人按照原劳务费报销流程提交劳务费报销材料(含增值税发票)。

* 特别注意:劳务费报销时间截止为每月24号(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相关劳务费发放对象为外籍人员、无法提供或配合学校自行完成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校外专家,则需要由应纳税人出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带齐双方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大厅线下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事项。

查看已生成发票的方法:销售方(自然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 办&查 → 发票管理 → 我的票夹 → 我销售的。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材料提交

报销劳务费时,除须严格按照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报销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明确主体责任

申报人需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具失败、税款缴纳错误或报销延误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严禁拆分劳务、化整为零规避缴税,严禁虚假代开、冒用身份开票。

(三)严格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次税收政策及流程调整,及时传达至相关人员,切实履行税务合规义务,全力保障劳务费申报、发放流程正常进行、高效运转。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黄雪蕾、葛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5098095。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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